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规范做好近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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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20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06日11:41:08 打印此页 关闭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规范做好近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

为规范做好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和《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近期资质申报工作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

(三)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应说明申请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企业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的理由和条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五)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六)购置或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八)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九)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安全、规范处理处置方案。

三、申报程序

依据“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系统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明确的基本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企业申请。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向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将书面材料及审核意见报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初验。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二)州(市)级初验。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接收到的企业书面申报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依据《云南省新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专家验收评审表》(附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初验。通过初验的,将初验意见及相关材料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和“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系统向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未通过初验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三)省级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受理资质认定申请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查工作并作出相关决定。如遇特殊事由,延长10个工作日,并及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企业。现场评审验收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以上工作期限内。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依据《云南省新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专家验收评审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通过验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报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管领导批准后,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和“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相关程序办理发放资质证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中的相关政策宣传、解答和指导协调工作,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申报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强化“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依法依规,严格程序,严格标准,确保相关工作规范开展。

(二)规范评审程序。现场验收评审按以下程序开展:1.听取汇报。企业对照评审内容,就申请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情况汇报。2.现场查看。查看企业场地建设、设施设备、技术人员、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3.查验资料。查验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场地选址证明材料、回收拆解设备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消防和环境保护方面相关证明材料、可行性报告及企业管理相关制度规程等。4.填写《云南省新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专家验收评审表》。5.向企业反馈现场评审意见。

(三)加强工作保障。主动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注重提供政策服务和专家技术服务,为企业资质申请创造良好条件,提高工作质量效益。

附件:云南省新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专家验收评审表

云南省新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doc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佳登  0871-65312586)